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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須知

1-1 重要公告

1

社團於活動當天早上 9:00 - 9:30至服務台辦理報到,領取識別證、餐券,工作人員會帶您到位置上。

2

每個社團會有一張識別證,於銷售時,攤位人員請務必配戴識別證。

3

每個社團都能領取到兩位當天午餐餐卷,中午12點請至服務台兌換午餐便當。如果需要加訂便當(需自費),請於11點前告知服務台,11點後便當已上路,到時不能加訂。

4

各攤位桌上將事先鋪上桌布,各社團仍可自帶桌布。

5

請社團在活動結束後欲離去前將貴攤位的椅子疊在一起,並利用附贈之垃圾袋將隨身垃圾丟置於會場準備好的垃圾桶,於服務台歸還識別證,並且告知離場。

6

活動結束撤場時間:竹田動漫季之結束時間,下午16:30可以開始撤場,下午17:00活動結束(實際結束時間以現場實際狀況為準)。

1-2社團商品販售規則

1

十八禁刊物販售規則:由於法律規定的分級制度,各社團若有十八禁刊物煩請務必把本子封裝並標示為十八禁刊物或是向主辦單位索取十八禁標示貼紙,清楚標示刊物為十八禁刊物,試閱本則請將有限制級畫面的頁數封起。依新聞局所公佈之規定,十八禁標示之大小至少須佔封面大小五十分之一以上。販賣時請確認購買者之年齡。(詳細之十八禁刊物規定請見下文:關於自律分級)

2

禁止販售之商品規則:一般同人販售區內禁止販賣任何1.國內外商業產品(含雜誌、書籍、模型、小卡)2.國內外二手同人誌與二手同人性質商品3.任何形式之盜版物品。違反以上規定之攤位,本單位將保留對於該攤位提出現場立刻停止販售並離場之權利。連續兩次被檢舉並證實確有販售禁止販售商品之社團及申請人,申請地址等,將無法再度申請到TAS之後相關活動的攤位。

1-3關於自律分級

  法務部為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的法規,在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布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只要是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都必須有自主分級的義務存在。因此,主辦單位特別提出要求,為了保護社團的創作自由、為了維持同人活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為了負起一個身為社會人應有的責任,如果參展社團所販售的出版品有不適合十八歲以下讀者閱讀的,請務必進行以下自律活動:

1

放在桌上的販售用刊物,若是有限制級內容的(註)請以塑膠袋將之封裝,並置於攤位內側位置集中擺放。未置於桌上的刊物則不加以強制規定。

2

請以膠帶、釘書針或不易被破壞的封緘方式,將試閱本內有限制級畫面的頁數封起,避免被未成年讀者翻閱。

3

在試閱本上的明顯處註明該刊物為限制級,不適合十八歲以下讀者閱讀。主辦單位此次有提供給各社團一定數量的限制級標示貼紙,各社團可視刊物內容將貼紙使用於試閱本封面上明顯處。

4

請採取適當的方式過濾限制級刊物購買者的年齡,在無法確定購買者是否成年時,可以請其出示相關的證件證明。

5

採用確實的方式告知購買者此為限制級刊物。

6

活動會場為公共場所,請勿使用18禁或具有猥褻姿勢的圖為宣傳海報、掛布。

7

活動場刊為開放所有年齡層閱讀之刊物,場刊圖請勿使用18禁圖樣做為場刊圖。

若是社團已確實採取上述之自律行動,卻仍被認定有販售限制級刊物給未成年人之虞時,主辦單位將盡全力為該社團平反;但若未採取所有上述自律行動且被人舉證有販售限制級刊物給未成年人的狀況時,主辦單位將無立場為該社團爭取任何權益,請各社團特別注意。

【附註】
關於限制級分類的標準,根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中所列項目為準。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1.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2.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3.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4. 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